
项目介绍
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抗PD-1单克隆抗体,通过阻断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的结合,激活T细胞的抗肿瘤免疫反应。在全球范围内,帕博利珠单抗已经被广泛用于多种癌症的免疫治疗,显示出显著的疗效和安全性。Sacituzumab govitecan是一种抗体药物偶联物,结合了单克隆抗体与细胞毒性药物,通过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特定抗原直接递送化疗药物,增加了肿瘤杀伤的特异性和有效性。 该试验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免疫疗法和靶向化疗的双重机制,可能提高治疗的整体效力。帕博利珠单抗增强机体免疫系统的识别和攻击能力,而sacituzumab govitecan通过靶向释放化疗药物直接杀伤癌细胞。两者的联用不仅可能增强抗肿瘤效应,还可能延缓耐药性的发生。此外,该试验针对PD-L1高表达且EGFR和ALK均阴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这一特定人群通常缺乏有效的靶向治疗方案,因此该组合疗法有望填补这一治疗空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预后和生存获益。
参加标准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NSCLC 2 患有当地研究者/影像科医师根据RECIST 1.1评估的可测量病灶 3 证实EGFR-、ALK-或ROS-1靶向治疗不适用于作为主要治疗(证实无EGFR敏感性突变[例如,DEL19或L858R],且无ALK和ROS-1基因重排) 4 已提供根据中心实验室IHC评估,肿瘤细胞表达PD-L1≥50%(TPS≥50%)的肿瘤组织 5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且提供知情同意时年满18周岁 6 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7 如为男性,同意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干预后消除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遵守避孕/捐精要求 8 如为女性,同意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干预后消除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遵守避孕/捐精要求 9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赞成 10 随机化前7天内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11 符合方案中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功能。样本必须在研究干预开始前10天内采集
排除标准
1 有第二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潜在根治治疗,且3年内无恶性肿瘤的证据
2 既往因转移性NSCLC接受过全身化疗或其他靶向或生物抗肿瘤治疗
3 既往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拓扑异构酶1抑制剂(任何药物,包括含靶向拓扑异构酶1的化疗药物的ADC);Trop-2靶向治疗
4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共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CD137)治疗。不允许使用PD-(L)1药物进行既往(新)辅助治疗
5 在开始研究干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出现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
6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疗
7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8 在研究干预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
9 心脏疾病
10 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或GI穿孔
11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泼尼松每日剂量超过10 mg或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2 已知患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13 对帕博利珠单抗或sacituzumab govitecan治疗和/或其任何辅料有重度超敏反应(≥3级)
14 除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外,在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5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
16 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有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检测
18 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或已知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可检出HCV RNA[定性])感染史
19 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结果或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以致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值异常或其他情况的历史或当前证据
20 已知患有可能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性疾病
21 尚未从大手术中充分恢复或有持续手术并发症的受试者 22 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史